有机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应准备什么?
认证机构根据申请产品的认证范围,指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验组。每个检验组至少应有一名具有认证范围内注册资格的专职检验员。对于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位,认证机构不得指定同一检验人员连续3年以上(含3年)进行检验。在现场检查前,认证机构应向检查组出具检查任务书,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:
(2) 覆盖所有与认证产品相关的加工场所和工艺类型。
(3) 它包括所有认证产品重新包装或分割的地方(适用时)、进口产品的国内储存地以及适用有机代码的地方(如适用)。
(4) 对有土地使用权参与有机生产的组织(如农业合作社,或“公司+农户”组织),应首先评估组织内部管理制度,并根据组织的产品类型、生产方式进行风险评估,地理分布和生产季节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确定农户抽样检查的数量和样本。当被检查的农民人数不少于10人时,应向上取整农民人数(不少于10人)。如果认证机构批准的人日数不能满足现场取样的检验要求,检验组可在认证机构认可的基础上增加人天数。
② 申请认证机构内部生产制度、种植养殖品种、规模、生产方式的差异。
③ 先前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(适用时)。
④ 组织内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。
⑤ 再加工、包装和分割对认证产品完整性的影响(如适用)。
现场检验时间应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、加工、操作过程中或易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。因生产季节等原因,首次现场检验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时,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补充现场检验。认证机构应在现场检查前至少5天将认证委托人、生产单位、检验安排等基本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网站“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”。在认证机构实施前至少两天,认证机构应能在基本检验计划实施前后与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沟通
(1) 检验依据,包括认证标准、认证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。
(2) 检验范围,包括产品范围、现场范围和工艺范围。
(3) 检查组长和成员,计划检查的实施时间。
(4) 检验点,包括输入产品的使用、产品包装标识、可追溯性体系、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、上一年度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(适用时)。认证机构可以向认证委托人发出现场检验通知,并将检验内容告知认证委托人。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后制定书面的认证计划,以供认证机构批准。为确保认证产品生产、加工、运行全过程的完整性,检验计划应:
(1) 涵盖所有认证产品的所有生产、加工和经营活动。(2) 覆盖所有与认证产品相关的加工场所和工艺类型。
(3) 它包括所有认证产品重新包装或分割的地方(适用时)、进口产品的国内储存地以及适用有机代码的地方(如适用)。
(4) 对有土地使用权参与有机生产的组织(如农业合作社,或“公司+农户”组织),应首先评估组织内部管理制度,并根据组织的产品类型、生产方式进行风险评估,地理分布和生产季节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确定农户抽样检查的数量和样本。当被检查的农民人数不少于10人时,应向上取整农民人数(不少于10人)。如果认证机构批准的人日数不能满足现场取样的检验要求,检验组可在认证机构认可的基础上增加人天数。
(5) 在制定检验计划时,还应考虑以下因素:
① 本地有机和非有机产品的价格差异。② 申请认证机构内部生产制度、种植养殖品种、规模、生产方式的差异。
③ 先前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(适用时)。
④ 组织内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。
⑤ 再加工、包装和分割对认证产品完整性的影响(如适用)。
现场检验时间应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、加工、操作过程中或易发生质量安全风险的阶段。因生产季节等原因,首次现场检验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的产品时,应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补充现场检验。认证机构应在现场检查前至少5天将认证委托人、生产单位、检验安排等基本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网站“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”。在认证机构实施前至少两天,认证机构应能在基本检验计划实施前后与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沟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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